中新網杭州11月17日電(鮑夢妮)11月17日,《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浙江杭州舉行。據悉,《條例》將自12月1日起實施。其提出推動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建立浙江全省統一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數字化開放共享平臺。
《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新聞發布會。 鮑夢妮 攝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開放共享,不僅能助力重大科研成果產出,還能幫助企業降低研發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條例》提出,要建立浙江全省統一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數字化開放共享平臺,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行開放共享,鼓勵社會資本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也納入開放服務平臺,并規定相應優惠措施。
“浙江將加強統籌購置環節,健全以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為主購置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聯合評議工作機制,并要求省有關部門參與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合作機制。”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恩玉表示。
在形成企業、人才、技術等創新資源的集聚效應,突破科學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方面,建立高能級科創平臺具有重要意義。對此,《條例》提出培育壯大以新型實驗室體系為骨干的戰略科技力量,圍繞構建和完善現代產業技術體系,支持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形成梯次發展、多元協同、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平臺體系,并培育和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
為減少科技創新資源空間分布不均衡的現象,浙江提出,要建立健全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優化科技創新空間布局;統籌科創走廊布局,建立健全科創走廊建設的相應管理服務工作機制;通過單列科技計劃項目、選派工業科技特派團等措施,引導科創要素向山區、海島縣轉移。
據2022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浙江的企業R&D經費投入達2082.7億元,占該省全社會R&D經費投入的86.2%。企業已成為浙江科技創新主力軍。
浙江省科技廳廳長高鷹忠表示,下一步浙江將按照《條例》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承擔。支持領軍企業構建以重大任務為牽引的創新聯合體,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