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如下:
據清單所例,清單一中的商品可對已加征關稅予以退還,其中包含顯微鏡、醫療儀器、氣體檢測器、超聲波探傷檢測儀等儀器儀表設備。
清單二中的商品包含溫度傳感器、紅外光譜儀、拉曼光譜儀、流式細胞儀、基因測序儀、轉矩流變儀、探測頭等儀器儀表設備。
下一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還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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