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8 月28 日,為了鼓勵科學儀器和技術開發,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1(下稱《公告》),至2027 年底,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扶持范圍包括:國家級研究機構、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高校等多類單位,涉及面廣。執行退稅的儀器設備種類包括:實驗環境類設備、前處理設備、實驗室專用設備乃至計算機工作站等。
政策或將拉動儀器設備采購需求,利好科學儀器行業。根據《公告》,為了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的投資力度,繼續延續采購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同時,財政部、稅務局發布公告2,對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政策減少研發機構儀器設備采購成本,疊加國家持續增長的研發投入,我們認為有利于科學儀器發展,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2023 年以來,多項政策利好儀器國產化。1)今年2 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集體學習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打好科技儀器設備的國產化攻堅戰3;2)今年8 月,第15 期《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強基礎研究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同企業開展聯合攻關,提升國產化替代水平和應用規模4;3)深圳市、河南省等多省市陸續印發實施方案,加快儀表儀器產業建設,我們認為中央和地方政策有利于支持國產儀器采購,推進儀器設備國產化。
先進儀器國產化率低,政策長期有望推動制造業高端化發展。此次稅收優惠對企業提出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我們認為利好制造業高端化發展,推動我國高端產業技術和產品升級。根據SDI,2022 年全球科學儀器市場規模預計達到750 億美元,2015-2022 年CAGR約為5.6%,其中,中國的市場份額超過10%,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但同期,質譜儀、光譜儀、色譜儀的國產化率僅分別為14%/21%/27%,高端設備國產化率較低,我們認為本次政策優惠有利于促進國產高端設備的進一步提高。
(中金公司 張梓丁/陳顯帆/嚴佳)
公告全文: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四)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定的本級政府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
(八)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以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十)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和學校。
二、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二)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80人。
(三)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外資研發中心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審核認定辦法見附件1。
三、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為的,不得享受退稅政策。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相關研發機構的牽頭核定部門應及時將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的新設、變更及撤銷名單函告同級稅務部門,并注明相關資質起止時間。
四、本公告的有關定義:
(一)本公告所述“投資總額”,是指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或發放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或企業批準證書或設立、變更備案回執等文件所載明的金額。
(二)本公告所述“研發總投入”,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專門為設立和建設本研發中心而投入的資產,包括即將投入并簽訂購置合同的資產(應提交已采購資產清單和即將采購資產的合同清單)。
(三)本公告所述“研發經費年支出額”,是指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年均支出額;不足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可按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以來任意連續12個月的實際研發經費支出額計算;現金與實物資產投入應不低于60%。
(四)本公告所述“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是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以及相關專職科技管理人員和為項目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的直接服務人員,上述人員須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外資研發中心提交申請的前一日人數為準。
(五)本公告所述“設備”,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采購國產設備應屬于本公告《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附件2)。對執行中國產設備范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pdf
附件2: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pdf
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