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15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其中針對地下水與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標準 11項,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標準2項,水環境監測標準2項。
針對地下水與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標準 11項:
1、《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4-2020)
2、《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HJ 442.1-2020)
3、《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HJ 442.2-2020)
4、《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HJ 442.3-2020)
5、《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HJ 442.4-2020)
6、《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HJ 442.5-2020)
7、《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HJ 442.6-2020)
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監測》(HJ 442.7-2020)
9、《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HJ 442.8-2020)
10、《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應急與專題監測》(HJ 442.9-2020)
11、《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HJ 442.10-2020)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4-2020)為首次修訂,將進一步規范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為首次修訂,為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了監測技術支持。
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標準2項:
1、《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3-2020)
2、《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4-2020)
《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12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進PM2.5與O3協同控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16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大氣無組織排放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手段。
針對水環境監測標準2項:
1、《水質 pH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47-2020)
2、《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50-2020)
《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12種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目標化合物涵蓋了我國生產使用的硝基酚類主要產品。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硝基酚類化合物的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