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拖欠款項的情形一直存在著,而近年隨著全球性的經濟下行影響,這種情況尤為嚴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款項的問題尤為突出。拖欠款項加重了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情況,償債能力下降,導致有的企業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破產倒閉。
習近平總書記不久前特別強調“要高度重視三角債問題,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 所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為了促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行政法規《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對付款期限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
詳細內容,請看附件: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
如果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可以于2019年10月7日前反饋意見。
聯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
傳 真:010-68205757
電子郵箱: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郵編:100804),請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規征求意見”。